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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

发布者:经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8-08
 

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200711

 

 


关于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我市标准厂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促进工业投资增长;有利于招商引资,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有利于降低创业成本,改善创业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重要意义,确立抓标准厂房建设就是抓要素破解、抓项目、抓投入、抓招商引资、抓中小企业发展的理念,确保标准厂房建设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入实施“工业兴市”战略,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把标准厂房建设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相结合,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工业小区)建设相结合,与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相结合,以挖潜求发展,向存量要增量,力争“零地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着力构筑中小企业创业平台。

(二)主要目标:20072009年,全市新建、改造、扩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完成20万平方米,2008年完成50万平方米,2009年完成30万平方米。培育扶持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的标准厂房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标准厂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选址原则上应在富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及工业小区内,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新建标准厂房的规模一般应占地50亩以上,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二)集约高效。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产业集聚。标准厂房的建设应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衔接,应根据当地产业导向确立产业定位,努力把标准厂房建设成主导产业集聚,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特色制造业基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功能配套。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要根据需要配套建造进驻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以及商务办公、产品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盘活存量。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和厂房,通过拆低建高、改建加层、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非生产性用房等措施,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通过租赁、收购、兼并等形式,盘活闲置厂房;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腾笼换鸟”的方式,提高投资强度和空间利用率。

四、政策措施

(一)用地保障。新建标准厂房的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市政府在每年的工业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逾期不用的将予以调剂或收回。

(二)建设方式。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参与开发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留用地自建、联建或委托代建标准厂房;确无条件自建的,可以通过将土地转让、出租给开发业主或以土地折价入股的方式建设。

(三)建设管理。标准厂房和改扩建厂房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标准厂房建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出租转让。标准厂房建成后可以按规定出租、转让,但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标准厂房的功能用途。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厂房,在转让时允许其依法对房产、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分割(最小分割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规定)。

(五)依法用地。对已供未用或用而不足的闲置土地,督促企业加大、加快投资或进行转让,如长期闲置的要依法予以收回。

(六)物业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场化服务。标准厂房在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建立或公开选聘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七)政策扶持。新建标准厂房和利用存量土地、厂房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其应缴税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市政府设立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扶持资金,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入驻企业扶持的奖励或资助(具体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制订)。

(八)强化考核。市政府将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目标下达给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富阳经济开发区,并实行考核。鼓励其它乡镇根据本地实际,建造标准厂房,对完成目标任务优良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五、组织领导

成立富阳市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经贸局、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地税)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人民银行、消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以及标准厂房技改项目的审核。

市发改局负责新建标准厂房项目的审核,标准厂房建设、使用过程中有关费用的审核。

市国土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给和审核。

市规划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市财政(地税)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标准厂房扶持政策及审核、兑现。

市环保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环境保护审核。

市安监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综合安全生产审核。

市消防大队负责标准厂房消防安全审核。

市统计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进度统计。

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督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金融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政策等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起一月一统计、半年一督查、年度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的工作机制,以切实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挖潜节地行动的全面深入地开展。

 

附件:2007年—2009年标准厂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分解表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业  资源  节约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30印发

 附件

 

2007年-2009年标准厂房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新建、改建、

扩建标准厂房

(万平方米)

其中

2007

2008

2009

富阳开发区(场口)

28

5.6

14

8.4

新登镇

10

2

5

3

富春街道

7

1.4

3.5

2.1

东洲街道

7

1.4

3.5

2.1

受降镇

7

1.4

3.5

2.1

高桥镇

7

1.4

3.5

2.1

灵桥镇

7

1.4

3.5

2.1

春江街道

5

1

2.5

1.5

鹿山街道

5

1

2.5

1.5

大源镇

5

1

2.5

1.5

洞桥镇

2

0.4

1

0.6

      上官乡

2

0.4

1

0.6

环山乡

2

0.4

1

0.6

万市镇

2

0.4

1

0.6

常安镇

2

0.4

1

0.6

里山镇

2

0.4

1

0.6

合计

100

20

5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