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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经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8-08
 

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函〔20085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29号),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指工业,下同)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更替的培育和扶持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努力营造中小企业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政策上有实惠的良好氛围。

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到2011年,力争新增亿元以

 

上企业80家、5000万元以上企业80家、3000万元以上企业200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300家。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范围

1、依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结合富阳工业企业实际,将没有列入大企业(集团)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本意见的实施范围。

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由乡镇、街道为主负责培育。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投资者等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凡新组建的、社会资本投资(不含政府投资)的、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货币)以上的、正常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含为个人生产性贷款担保,下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公司,由市经贸局、财政局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给予50万元补助。担保机构应依据《担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明晰产权并实行市场化运作,规范操作,防范风险。

2、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凡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年平均担保余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市经贸局、财政局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给予年平均担保余额2.5%的补助(市财政注入资金的按比例缩减),作为风险准备金使用。

3、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将担保机构建设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给予重点支持。市工商、国土、房管、车管、航管等职能部门对涉及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与受保企业发生的抵押资产,按金融担保活动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给予手续上的方便。

4、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配合和协作,并列入“金融服务地方经济模范单位”评选条件之一。

(二)发展中小企业行业协会

支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特色产业为依托的行业协会发展。对新组建的市级行业协会,市财政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现有行业协会运行正常的(有制度、有活动、有专人负责),每年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允许会员企业向协会缴纳的会费列入其生产经营成本。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划、企业诊断、风险预警、破产退出、解决贸易争端等服务工作。

(三)强化中小企业人才综合素质培训

有序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人才综合素质培训。重点做好经营者的理念培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

(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鼓励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项目,主要是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奖励。

推动企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发展电子商务,提高运行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认证HACCP食品安全质量认证。经有关部门认证合格的,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鼓励中小企业应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五)支持中小企业外向拓展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与合作,努力提升整体素质。由市经贸局、市级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产品展示、展销的,市财政每次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国(境)外产品展示、展销的,每次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政府组织的整体性、专业性展会的宣传费、广告费等由市财政承担。

(六)培育和扶持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

根据好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将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完善,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争创工业企业管理示范/达标单位活动,近二年内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企业作为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予以培育和扶持。

1、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指工业,下同)总量位列前120名(权数为0.4)、缴纳税金总量位列前150名(权数为0.6)的企业中,从高到低进行综合考评计分,确定若干家企业为下一年度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属市政府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前二名应列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同比下降的不应列入)。

2、建立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市经贸、统计部门及时整理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统计、财务等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信息库,掌握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和运行情况。

3、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产品和融资理财等方面的服务。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担保服务。市人民银行、经贸局要积极向各类金融机构推荐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开展融资合作,为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鼓励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新上项目或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缴纳有关规费按照工业功能区标准执行。新上或技改项目竣工投产、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享受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补助政策。

5、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的60%奖给主要经营者。

6、获得省、杭州市资助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单位,享受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市财政同时给予11配套资助。

   (七)抓好规模以下微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所辖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尤其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即规模以下)微小企业的扶持,使其早日成为规模企业。凡原有规模以下企业(正常生产一年以上)年度新增为规模企业的,市财政按每家1万元给予乡镇、街道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微小企业融资困难。凡在富金融机构向微小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且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下)贷款,年平均余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获省级有关部门补助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补助。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共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市政府成立富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国土局、环保局、民政局、人民银行、质监局、工商富阳分局、安监局、统计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局。

五、本意见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自20081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工业  中小企业  政策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