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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经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8-08
 

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函〔2007179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积极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为目标,以优势行业、优势企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为依托,通过企业主动、政府推动、政策助动和各方联动,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对全市经济发展的示范与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2011年,力争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50家。其中100亿元以上企业2家、50亿—100亿元企业4家、30亿—50亿元企业6家、20亿—30亿元企业8家、10亿—20亿元企业10家、5亿—10亿元企业20家。

二、本意见所指的大企业(集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

2、年上交国、地两税(指工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以上,负债率在70%以下;

4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5、注重企业内部管理,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争创工业企业管理示范/达标单位活动,已制订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含企业“十一五”规划)。

三、鼓励大企业(集团)联合重组。大企业(集团)间及与其他企业联合并购,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经市经贸局、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全额奖励给企业。大企业(集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形成科学的决策、经营和监督机制。

四、鼓励大企业(集团)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对大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以扣除。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鼓励和支持大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对具备条件的大企业(集团),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六、鼓励大企业(集团)加大技改投入。对符合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调整产业结构作用大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享受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补助政策;并优先推荐国家、省级、杭州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大企业(集团)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年综合折旧率可达12.5%

七、引导大企业(集团)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重点帮助其主要产品和商标创国家、省级、杭州市级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引导和鼓励大企业(集团)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支持大企业(集团)争创国家免检产品。

八、引导组织大企业(集团)实施信息化工程。优先支持大企业(集团)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大企业(集团)推行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项目,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以信息化提升工业化,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步伐。

九、支持大企业(集团)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由市经贸局、市级行业协会组织参加国内产品展示、展销的,市财政每次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国(境)外产品展示、展销的,每次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政府组织的整体性、专业性展会的宣传费、广告费等由市财政承担。鼓励大企业(集团)发展跨国经营,对符合条件的大企业(集团),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报手续。鼓励大企业(集团)有选择的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支持大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高级技术职称、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工人技师)的引进和培训。大企业(集团)的经营者素质培训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经贸局联合举办,并采用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

十一、鼓励大企业(集团)不断上规模。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31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年工业税收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在1030亿元(含30亿元)的企业年工业税收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在30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年工业税收增长达到8%(含)以上的、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工业税收增长达到6%(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若连续进档,给予上下档之间差额的奖励),奖金的50%奖给主要经营者。大企业或乡镇街道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国××基地”、“中国××之乡”)和省级制造业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财政补贴。

十二、设立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奖。对年度缴纳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经营者纳税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其中奖金的50%奖给主要经营者。

十三、大力宣传表彰大企业(集团)和优秀经营者。对评定为大企业(集团)的单位,市政府予以发文公布,以作为下一年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每年在大企业(集团)评定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 “十大功勋工业企业”和“十大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对当选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十四、成立富阳市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国土局、统计局、工商富阳分局、外经贸局、质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局。

十五、建立健全市领导联系大企业(集团)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建立大企业(集团)档案,掌握大企业(集团)历年经营发展状况。对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填写《大企业(集团)申报表》,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并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审定。

十六、本意见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自200711日起执行。

 

 

 

                          ○○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