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
关于印发富阳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08
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办〔2008〕4号 关于印发富阳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 富阳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富阳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规范化管理,推进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入力度,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是指由富阳市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市经贸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业投入项目(包括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工业技改项目,下同)。 第二章 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条件、申报和确定 第四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一)产业升级原则。紧紧围绕加快富阳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按照“提升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适度发展重化工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思路,突出加快我市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创新原则。大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型实用专利技术和节能技术的应用,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与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着力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内涵。 (三)大项目原则。每年在工业投入项目中选择一批技术含量和投资强度高,产业关联度大的项目加以重点支持和指导。 (四)信息化带动原则。加快推进以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信息港产业,加快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五)扶优扶强原则。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富阳经济开发区、各工业功能区建设项目,体现区域特色经济,强化项目的示范性和带动性,进一步促进我市制造业的提升、集聚和发展。 第五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由市级有项目核准、备案及审批职能和权限的投资主管部门或富阳经济开发区己核准、备案及审批,且当年可开工建设的工业投入项目。 (二)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已批复同意。 (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用地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项目总投资要求,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生态型乡镇工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属技术改造的原则上在800万元以上,属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在1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每年年底由市经贸局根据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需要,组织富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申报。 (二)富阳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原则和第五条的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的项目须填报《申请富阳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富阳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对企业申报项目经初步筛选后报市经贸局。 第七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确定。 (一)市经贸局根据上报材料,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国土局、科技局等部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重点产业布局和分布,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初选名单。 (二)对涉及重大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协调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经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后再定。 (三)市经贸局根据初选名单和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当年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公布。 (四)根据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进展情况,每年下半年可进行适当调整,可追补新的项目也可撤消不合适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要求,经富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调整。 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承担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协调。实行项目投资、质量、工期“三包干”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合理工期达产达效并发挥效益。 第九条 鼓励企业通过招投标确定国内外设备供货厂家及土建安装施工单位,原则上应在国内外设备招标完成并选择最佳供货方案后,向市发改局、经贸局并分别由市发改局、经贸局向省发改委、经贸委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手续。 第十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与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单位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财政资金的资助,原则上在项目完工投产后申报,具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财政资助政策要求申报和资助。 第十二条 建立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进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项目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变更、暂停施工、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逾期不报的,将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资格。 第四章 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富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市经贸局负责全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富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建设联系制度,落实建设条件,指导项目实施,跟踪项目进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建立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考核制度。每季度对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开工情况、投产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季后的第一个月将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考核结果公告。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评价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对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调试等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及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总结,在申请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财政资助资金时,同时上报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杭州市重点工业投入技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杭州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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